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信息 > 重要公告
关于对公客户及时更新资料的公告
尊敬的哈密市商业银行客户: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中止为其办理业务”。截止目前仍有客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到期且未来办理资料更新。
       在此,特向已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告知:如您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请您于5月13日前携最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营业机构办理资料更新业务;并建议您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如您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我行将根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您的账户采取控制措施。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任一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