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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商业银行“营改增”后首次成功报税

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营改增”后金融业务将由此前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较大,增值税涉及销项、进项,“营改增”后涉税收入要做相应调整,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涉及的系统改造范围更广,凡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同业业务收入等均需要改造。为做好“营改增”工作,我行委托兴业银行对核心系统进行“价税分离”改造,5月31日我行核心系统损益类涉及增值税的收入科目全部实现价税分离。

2016年7月19日,我行“营改增”后增值税首次成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