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公告
哈密市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公告
(2021年第1-5期)
(2021年第1-5期)
一、存单信息
产品期号 | 20210001 | 20210002 | 20210003 | 20210004 | 20210005 |
产品名称 | 3个月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第1期 | 6个月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第2期 |
1年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 第3期 |
2年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 第4期 |
3年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 第5期 |
期限 | 3个月 | 6个月 | 1年 | 2年 | 3年 |
年化利率 | 1.9% | 2.1% | 2.3% | 2.9% | 3.55% |
发行人 |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币种 | 人民币 |
销售机构 | 全行营业网点 |
发行渠道 | 柜面 |
起存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万元 |
发行起止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利率种类 | 固定利率 |
是否可提前支取 | 可提前支取(部分及全部) |
提前支取部分计息方式 | 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 |
是否可转让 | 不可转让 |
是否可质押 | 可质押 |
二、具体内容
(一)个人大额存单是指由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在哈密市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的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属于个人存款类金融产品,受存款保险机制保障。
(二)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无纸质存单。“存单信息”中记载可提前支取的,申请人可通过营业网点办理提前支取。申请人可向发行人申请开立存款证明。
(三)申请人须在发行起日(含)至发行止日(含)间提出认购申请。申请人首次认购个人大额存单成功后,发行人将为申请人开立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并与申请人在“个人大额存单认购界面”选择的借记卡进行绑定,该借记卡账户为个人大额存单的认购与兑付的唯一资金往来账户。
(四)个人大额存单自认购日(认购日以业务成功办理之日为准)起计息,存单本金及利息于存单到期日自动兑付至个人大额存单专用账户绑定的借记卡账户。
(五)个人大额存单可全额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存单余额不得低于认购起点金额。个人大额存单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利息按申请人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于提前支取日支付。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发行人挂牌活期利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息。
(六)个人大额存单到期按照“存单信息”记载的年化利率计息,该年化利率在个人大额存单存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七)个人大额存单因办理冻结、质押或系统处理异常等情况导致大额存单逾期未兑付的,需要至发行人营业网点办理兑付,大额存单逾期部分按照兑付日发行人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八)个人大额存单可质押,申请人可向发行人申请办理个人大额存单质押业务,质押须根据发行人授信和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和办理。
(九)申请人承诺资金来源和交易目的合法,不存在涉嫌洗钱或协助他人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违规活动,不涉及制裁名单。申请人应配合发行人完成监管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按发行人要求提供申请人和借记卡卡主的身份证件,配合提供发行人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申请人不得利用本产品账户项下存款从事违法活动。申请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使用本产品的,发行人将根据有权机关采取变更、暂停该项业务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十)申请人办理大额存单产品借记卡遗失并办理了卡挂失和补发的,原借记卡下的大额存单产品账户将自动归属新卡。
(十一)发行人对申请人的存款情况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