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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快捷精准发放到位,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由哈密市商业银行党群工作部牵头,哈密营管部零售银行部与运营管理部积极与哈密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开启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快捷、精准发放到位。
       一、积极沟通、确定流程
       自2018年7月起,我行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确定采取开立“社会救助资金用卡”方式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提供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资料,我行根据清单开卡后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二、专人负责、精准发放
       此项工作开展后,哈密营管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使民政救助对象就近、按时领取救助金,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名单,由哈密营管部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负责统一协调、沟通,本着就近办理的原则,由营业机构负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已顺利完成9至11月份城乡居民低保金代发工作,共计发放16180户、1115.5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发放465.88万元,城市低保发放649.64万元。
       三、加强服务、解决困难
       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是广大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由于代发对象本身存在许多特殊性,为有效解决代发对象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被收押、代发对象被收押或其他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办理民政救助资金用卡激活业务的问题,我行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为民政社会资金救助对象领取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我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行动表现,极大的方便了社会救助对象领取救助资金,方便了居民,也为我行及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